濟源市第四中學“愛心”基金會管理辦法
一、總則根據(jù)學校愛心助學基金會章程,特別制定基金管理辦法。二、資助對象1、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
一、總 則
根據(jù)學校愛心助學基金會章程,特別制定基金管理辦法。
二、資助對象
1、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遵守校規(guī)校紀;
3、學習勤奮、團結同學、待人有禮、樂于助人、作風儉樸。
4、資助對象另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孤、殘學生及烈士子女,且無固定經(jīng)濟來源的學生;
(2)遭遇自然災害,家庭收入嚴重下降,正常學習、生活受較嚴重影響的學生;
(3)家庭主要收入創(chuàng)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導致正常學習生活危機的學生;
(4)來自老、少、邊、窮及偏遠農村,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學習及生活費用的學生;
(5)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經(jīng)濟特困的學生。
三、資助內容
資助的界定:對經(jīng)濟貧困生提供部分生活費的資助。
資助的額度:視學生具體情況和基金會的資金情況而確定資助的名額和資助的額度。
資助的期限:在濟源市第四中學學習階段
四、受助對象確定流程
1、貧困學生向班主任遞交申請書及村級(或街道委員會)以上貧困證明,學生填寫《愛心助學基金申請表》,班主任核實簽字后上交年級主任。
2、年級主任根據(jù)申請的學生名單進行核實,主要針對貧困生情況(數(shù)量、程度)、提交材料真實性等,審核通過后確定為資助對象候選人。
3、愛心助學基金會理事會將對各年級主任遞交的候選學生名單進行復審,按項目管理實施辦法確定受資助學生名單和受助金額。
4、如果捐資人指定捐助對象的,要尊重捐資人的意見,其捐助的資金只能用在指定的捐助對象身上。
五、受助資格的取消
1、受助材料不屬實者;
2、違反校規(guī)校紀受到學校處分者;
3、不愿意參加公益或志愿活動者;
4、個人生活鋪張浪費,造成不良影響者;
5、原來經(jīng)濟困難,后來家庭經(jīng)濟狀況好轉者;
6、已通過另外渠道獲得資助者。
六、項目監(jiān)督:
1、內部監(jiān)督:
(1)愛心助學基金會設置嚴密的項目審批、管理、監(jiān)督、審計和驗收等制度來保證項目的有效運行;
(2)由學校愛心助學監(jiān)管委員會對資金的籌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
(3)通過校務公開,全體教職工對資金的使用進行監(jiān)督。
2、外部監(jiān)督
(1)上級部門監(jiān)督;
(2)捐資者的監(jiān)督。
七、其他事宜:
1、是否接受“愛心助學金”涉及學生個人隱私,理事會無權將接受者姓名公布。若要公布的,需經(jīng)學生家長和學生本人同意并簽訂同意書。
2、理事會保留對該方案的解釋權。
濟源市第四中學“愛心”助學基金會
2010年11月23日